公告栏
询价公告: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零星物资采购项目
各意向单位:
近期我校对“2024年春季学期零星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对外公开报名,欢迎有意向单位参加。有关报名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2.项目编号:PJX20240416
3.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零星物资采购项目
4.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分2个包,各包报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学校按此限价进行询价采购(固定单价),按需配送、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以实际结算为准) | 供货有效期限 |
01包-零星卫生和办公用品 | 最高限价48714元 | 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急需物资清单在2周内完成供货;其余物资供货期限为2024年4月-2024年7月31日。 |
02包-零星维修和实训材料 | 最高限价42527元 |
附:具体清单采购项目和需求,详见附件《询价响应文件》。
5.供货地点: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593号)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货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的攀枝花本土合法经营单位(或个体),具有销售实体店铺(必要时现场查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
1.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22日(上班时段)。
2.地点:学校综合楼一楼103室(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593号)。
3.联系人:夏老师0812-5555679,13982387248
4.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2)在规定时间内未经报名登记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3)报名登记后无故不参加的,将在2年内被禁止参加学校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意向商家在报名及参选时均须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9:30,逾期送达或未经密封的将被拒绝。
2.地点:学校综合楼一楼103室(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593号)
五、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9:30,逾期送达或未经密封的将被拒绝。
递交地点:学校综合楼一楼103室(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593号)
开启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10:00,学校随机抽取评委在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评选(如地点有变,则以临时电话通知为准)。
六、监督
学校纪委0812-5555979
七、文件的获取
本次采购不收资料费和保证金,所有资料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八、正常开评标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密封提交装订整齐的纸质文件;
2.各包提交投标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分别不少于三家;
3.各包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少于两家,否则该包流标。
九、入围、合同签订及供货方式等
(一)入围方式:
1.本次询价采购评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各报价文件满足本次采购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名(异常低价者除外,详见“报价说明”)。
2.各包分别按照报价文件中一次性报价的高低确定该包第一、第二、第三供应商候选人,列为我校该包零星物品或耗材采购入围单位;当出现报价相同时,则由相同报价的各方代表抽签决定(抽签方式由采购方与报价方共同现场临时商定)。
(二)合同签订方式:
1.各包零星物品或耗材目录内的物资,我校优先与该包第一名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在各包供货过程中均按照服务的优劣对该包第一供货方进行保留或淘汰(详见考核办法);如第一名被淘汰后,则可以依序递补与第二、三名签订供货协议。
2.供货有效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学校提供的急需物资清单在2周内完成供货,其余物资供货期限为2024年4月-2024年7月31日。
(三)供货方式:供货方根据学校相关人员通知的所需物资种类、数量、时间,分批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
(四)零星物品或耗材采购目录内物资据实结算;目录外的物资,可向前三名候选供应商询价,从中选择性价比最优商家供货;也可另外询价选择商家。
十、质疑受理:
意向参选人如有质疑,应在本次采购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监督部门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书面材料中须提供信息合法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合法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则为无效质疑事项,采购方将不予受理。质疑不得超出本次采购公告、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的范围。
未经报名登记的单位无权对本次采购的各环节提出质疑。
本次采购质疑期为:自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天。
质疑受理:学校纪委接到质疑函后安排专人判断质疑事项是否成立,如质疑事项成立则转总务科会同项目部门相关人员处理、回复。
十一、考核办法(注: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采购人按照以下《综合考核表》对供应商配送的零星耗材(物品)每月随机质量抽检及使用满意度调查。
2.考核方式为扣减制,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含)以下为不合格,两次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含)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给以约谈通报、违约金(当月供货总金额5%)、解除合同处理;且考核结果纳入下次采购评标参考因素之一。
3.综合考核表具体细则
序号 | 考评 指标 | 考评细则 | 扣分 (分/次) |
1 | 质量 |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配送; | 5 |
2.物品(耗材)以次充好的,贴牌产品,无合格证; | 5 | ||
3.配送的物品(耗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 | 5 | ||
4.同规格、型号配送产品质量低于学校现有产品质量。 | 5 | ||
2 | 送货 时效 | 1.应急、抢修物品(耗材)30分钟内服务商配送到校,超过30分钟的; | 5 |
2.非应急、抢修物品(耗材)双方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校,超过双方约定时间的。 | 5 | ||
3 | 售后服务态度 | 1.拒绝配合采购人按需分批配送等合理安排的; | 5 |
2.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善报账手续的,原则上一个月一结算。 | 5 | ||
4 | 运输 要求 | 1.配送车辆不整洁、为按学校管理要求乱停乱放; | 5 |
2.搬运过程未遵守单位相关规定的,破坏公物; | 5 | ||
3.垃圾未及时清理装。 | 5 | ||
5 | 满意度调查 | 使用部门对零星耗材(物品)出现投诉现象。 | 5 |
注: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予以补充完善,违约金在结算货款中扣取。 |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2024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