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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者:教务科         时间:2015-04-13          阅读量:12500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课程、教材为重点,以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教师参与研究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培养教师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方向,以培养一批专业型、创新型教师为目的,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校本培训,促进研训一体化,实现理论学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的紧密结合,促使教师确立起科学的教育观,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的责任心;树立起终身学习理念,熟悉本专业发展动态,尽力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成为“学者型”、 “研究型”和“双师型”教师;进而从总体上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推进学校发展。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教师校本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我校教师校本培训的领导机构。

主  任:吴建伟

副主任:张建成

成  员:王春强、林静、李大波、钟世昌、罗文、李晶。

“中心”的职责为:领导、组织与管理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制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和实施细则;规划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办法,做好培训学分的认定、登记和建档工作。

四、培训对象与辅导员聘任

我校教师校本培训的对象分四类:一是全员培训,即是全体教师都参与的培训活动;二是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各教研组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等;三是青年教师培训,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师的培训活动;四是新教师培训,就是分配我校工作时间在三年及以下的新教师培训活动。 

我校教师校本培训的辅导员聘任条件为: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学校正式聘其担任校本培训“辅导员”。凡辅导员在一个培训阶段至少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或结对等)1次,否则予以解聘。

五、培训内容

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新教师"为重点,以 “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校德育与班主任(团)工作,教育研究与校本研究,教学技能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现代科技与人文社科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其具体培训内容详见各学期培训计划)。

六、培训形式

1、自主学习。教师自学,记读书笔记,学校每年推荐书目,组织教师订阅,学校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教师认真读书学习、交流研讨。让读书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学习成为教师的浓厚兴趣。

2、专题讲座。结合教育热点和教学实际,针对学校共性"问题",学校聘任骨干教师、或邀请校外专家讲学,引领教师学习先进教育思想、教育技能,掌握科学教育教学方法,促使教师主动吸取养分,拓展教育视野,丰富教育信息,活跃学术氛围,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指导的有机结合。

3、教师交流。同一学科或同一教研组教师互相听课,进行交流与研讨,切磋教育经验,相互学习教育技能和方法,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增强驾驭教育的能力。如开展集体备课、主题说课等示范、研究活动。

4、课题研究。组织申报课题,研究确定课题。发动教师及时申报各级课题;以现立项课题为基点,吸收教师主动参与;开展校本研究,增强学校的教科研气氛,走“群众性”科研之路。通过课题研究,驱使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理论,熟悉教科研过程和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素养。

6.竞赛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技能比武、优质课评比、论文评比、教育教学抽查等活动,促进教师素质发展。

7.教育研讨。不定期召开诸如教学经验交流会、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主题班会、教学观摩会等主题研讨会,帮助教师提高业务能力。

8、参观学习。组织校内、校际之间教师教学交流,传授好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理念。组织教师外出参加与观摩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和研究课、示范课,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吸收新信息,接受新理念,学习新方法。

9、项目短期培训。依据教师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其有共性的薄弱项目,有重点和针对性地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10、师徒结对。本校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与新教师结成帮学“对子”,实行个别教育教学指导,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

七、培训要求

学年校本培训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骨干教师培训不少于4次。

2.青年教师培训不少于5次。

3.新教师培训不少于6次。

4.德育系列培训活动:每学期1个主题,分2次进行;主题班会研讨每学期1次;德育研讨每学期1次。

5.教学系列培训活动:优质课评比活动每学期1次;教学基本功与技能培训每学期1个主题;教学研讨每学期1个主题;校本课程开发每学期研讨1次。

6.教育研究活动:课题立项一学年申报1次,每学年12月申报校级研究课题,第二年3月评审,并优选逐级上报申请立项。教育研究理论与方法系列辅导,每学期1个专题;教师论文评比每学年1次。

八、培训制度

1.自主学习制度。学习方式个体化、自主学习、自我培训是校本培训的有效方式。教师每周至少应保证一个单位时间(不少于2小时)自学,并填写“教师培训情况记录本”,每学年结束前上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2.集体学习制度。教师按培训计划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培训期间认真听讲、作笔记,不做与培训活动无关之事。培训之后加强吸收消化,撰写心得、体会和反思。活动记录人员认真填写“培训活动记录表”。

3.考勤制度。教师校本培训每次集体培训活动进行点名或签到,考勤情况纳入学校考核。

4.学分制度。学分认定参照“标准”进行,由“中心”核定、登记与统计入档。教师每学年须得48学分,方为完成本学年培训任务,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评职、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奖惩制度。学校对积极参与培训、且学年学分超过48分者(含48学分)的前10名,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发给奖金500元;对学年学分在11—20名者,发奖金300元,以资鼓励。对无故不参与培训、或培训不认真者,且学年学分不满48分者;给予本年度考核不合格惩处,扣发年终绩效奖300元。

     附件: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校本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年三月二十日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校本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本培训管理,提高校本培训质量,提高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制管理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包括评聘教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和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

   二、学分考评参考标准

   ㈠专题培训。每个专题培训考核合格得2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16学分。

   ⒈学校组织的专题培训,由主管部门根据考勤和培训记录认定。

⒉校外组织的专题培训,参加者必须经学校批准,提交学习笔记和学习报告(或心得)。

㈡专题讲座。每个专题讲座得2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10学分(指承担校本培训授课任务,或为校内外教师开设的讲座,认定时须提供讲稿作为过程资料)。

)外出学习考察。由学校批准,有考察报告、学术报告,学习心得,并在校内交流,每次记2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㈣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单位的级别,每学年分别记学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分的三分之一计算学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5学分。

㈤教研活动。按要求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并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能出满勤,每年最高可记5分,反之可酌情记分。

公开课、示范课。校级得1学分,市级得2学分,省级得3学分,国家级得5学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6学分。

论文获奖:校级一等奖或市级得1学分,省级得2学分,国家级得3学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6学分。同一篇论文得不同级别奖,不累计计分。

㈧教学竞赛。经学校同意,参加职业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如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或所辅导学生获奖的,按主办单位的级别,市级得2学分,省级得3学分,国家级得4学分。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6学分。

㈨企业实践。每学年个人累计得分不超过15学分。

1进行行业调研或社会调查者,凭学校证明和调研报告,计2学分。

2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5学分。

3带学生到企业实习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月计3学分。

4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转工作者,凭学校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3学分。

5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或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者,凭相关证明材料,计3学分。

6.教师到学校实训车间实训锻炼1周得1学分,1月得3学分。

师徒结对。签订师徒协议,有带教计划、指导记录,经学校带教评估,指导教师和受指导教师各记2学分

(十一)课程开发。为在专业教学中推行任务引领型课程模式、进行选修课程的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等方面开发校本课程,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每门记5分。

(十二)自主发展

⒈学历提升。参加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的自学考试,每及格一门课程记2学分。

⒉技能考核。根据学校和专业发展需求,包括文化课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专业教师参加第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在内,获得中级技能证书记1学分,高级技能证书记2学分,技师技能证书记3学分。

⒊读书自学。有自学笔记、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并在教研组交流。根据学习情况,每学年可记3—5学分。

听课。每学期听课节数达到规定要求,有听课记录。每超出3节记1学分。

其他经学校审定、批准认定的自主发展类学分。

    三、教师参加有关培训后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教育研究室进行登记,经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按学分考评参考标准核算学分。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