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发布者:党政办         时间:2016-07-06          阅读量:2997
 

攀建校〔2016〕35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工作的目的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组织领导及评审机构

(一)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全面工作;

2.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3.决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

4.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被推荐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2.审核推荐晋升及破格晋升人员的申报条件

3.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情况;

4.审核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及免试人员的免试条件;

5.审核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内容。

(三)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立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图书(档案)资料、卫生、实验五个专业评议组.

评委会成员由相应任职资格在本校内有较高的声望或较高的水平,有一定代表性,不徇私情,办事公道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及其亲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参加评审(议)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2.普通话水平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文、英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提供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证书,其他专业申报应提供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不合要求者不能申报。

3.支教工作

凡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请按攀教人200836号文件要求,均应到对口支援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含转正定级)。

4.学历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晋升职称须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最高学历不属于全日制学历,申报以取得相应职称任职年限满方能申报。

5.新教师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见习期带培指导教师鉴定意见证明。

(二)应用能力要求

1.计算机条件:

①初级职称(最高学历本科不属于全日制学历)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②中级职称: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③高级职称: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④行政工勤岗位转评初级教师职务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⑤免试条件:

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外语条件:

①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外语不再作要求。

②中级职称: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C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③高级职称: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④行政工勤岗位转评初级教师职务的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申报。

⑤全日制本科大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本专业英语教学专业可免试英语。

(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要求

申报评审中、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专任教师在任现职期内至少要有担任过两年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称职”及以上。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1.高级讲师

①专职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00学时及以上。

②兼任教学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达专职教师的1/3及以上。

③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可将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拉通计算。

2助理讲师、讲师按上级当年文件相关规定要求计算。

(五)科研能力及水平

1.初级:送交一份能代表本人学术论文或著作(不要求发表);

2.中级:公开发表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1—2篇;

3.高级: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即有CN或ISSC刊号)上发表两项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

(六)继续教育要求

所有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为:

1.新教师在试用期间内不少于120学时;

2.初、中、高级教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学时;

3.学时量计算与认定,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需接受必要的培训与继续教育。高级讲师须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中、高级须参加市级公开课1-2次,企业实践社会效益教学工作,青年结对帮扶教学业绩工作。

(七)职业技能要求

申报中、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人员,从事专业课教师其申报专业有相应职业技能要求的,应获得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才能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限额下达

每年在省市职称领导核定批准的专业职务岗位限额内,因退休、自然减员、人员调动、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名额。

(二)资格审核

校资格审核小组对推荐人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经调查证实本人提供材料有较大出入或弄虚作假者,停止其申请晋升职务的权利。

(三)研究成果及述职报告

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凡推荐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校评委会上述职并答辩。

(四)校评委会初审

校评委会必须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评审权限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时校评委要听取学科评议组汇报,评委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投票,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五、向上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一)由学校评委会推荐,经上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上级下达的任职资格时间为准。

(二)凡按国家规定参加统一组织正式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时间以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算起。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我校教职工聘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聘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年龄。

(四)对从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一致的,在调入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履行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校职称办审查批准后办理聘任手续;原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一致的或校内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的,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履行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校职称办审查同意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一)任职年限

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工作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并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讲师”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初级职称:担任员级晋升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中级职称:担任助理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高级职称:担任中级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

七、对评聘工作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注意防止只重业务而轻视政治,只重科研而轻视教育;只重理论而轻视实践的倾向。对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业务条件情况下要优先评聘;对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不符合任职的思想政治条件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中,凡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方针,不论对谁,都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视同仁地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就照顾,降低标准。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位评委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压制打击、报复、诬陷他人的要严肃处理。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取消推荐资格或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明的;

2.谎报工作成绩、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参评人员或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学校负责人或者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评聘程序的、评聘条件的应当撤销其担任教师职务评审组织之成员。

八、本文规定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016年6月16日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6年7月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