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         时间:2016-09-19          阅读量:1918
 

中共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个人及

先进集体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的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优秀教师:全体教师;

2.优秀班主任:全体班主任;

3.优秀员工:全校在教辅工勤人员;

4.“9+3”工作先进个人:参与“9+3”工作的相关人员;

5.优秀干部:全体中层干部;

6.先进集体:校属各科室、教研组(班组)。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能严格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近一年授课教案、教学进度表、课程试卷及试卷分析表等教学基本资料齐全,符合学校要求。

3.教学效果好,本学年课堂教学评估成绩优秀, 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公认,教学经验典型。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5.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一学年教研活动请假未超过 3 次,工作有成效,未出任何教学事故。

6.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参见《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先进、优秀、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办法》。

(三)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模范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师德。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科学管理方法。

3.服务意识强,能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具有一定创新意识,把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意识渗透到工作中去,并取得明显效果。

4.各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协作精神好,工作效率高、质量优。

5.高质量的完成学校、科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良好的反响。

6.所担负的管理服务工作中无不良影响事件和责任事故。

(四)“9+3”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参见《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9+3”工作先进个人办法》。

(五)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作风: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服从分工,善于合作,分工不分家,顾全大局,团结同事;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同甘共苦,办事公正,在师生员工中威信较高,身心健康,情绪稳定;严守学校考勤制度。

2.工作能力:熟知国家颁发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基本政策法规;坚决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学校整体计划,有很好的执行力,很好贯彻上级的意图,服从上级领导;掌握了解所管工作基本知识和工作规律,依时提出所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适时作出总结,推进所管部门工作;带头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有较强的指导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在所负责的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进行各项教育科研工作,有论文在区以上部门获奖或交流或获学校教科研积极分子;工作效率高,时间观念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实绩:所管工作成绩优秀;工作差错甚少,所任管理工作有实效;勇于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教学成绩领先;总值日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管理。

(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出色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带头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队伍素质好,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其他员工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密切,得到全校教职工的拥护。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员工为本部门在职在岗人员的10%。优秀教师评选人数比例为任课教师的12%。优秀教师由教学部在教务科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评选,基础课教师由教务科组织评选;优秀员工由各部门组织评选,教辅工勤人员人数按比例计算后不足1人的部门,在评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可多部门联合评选推荐。

(二)先进、优秀、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由学生科根据《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先进、优秀、模范班主任的评选办法》组织评选。

(三)“9+3”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生科根据《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9+3”工作先进个人办法》组织评选。

(四)先进集体、优秀干部由党委组织评选。

四、组织领导

全校评选工作机构为学校评优选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性各类的评定。学校评优选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各部门(科室)负责优秀个人的初评。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9月18日—9月20日,采取本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申报者与被推荐者,由个人或推荐部门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交评审部门。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原则上一人一次申报一项。

(二)初评。9月21日,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办公室进行评审。

(三)评审。9月22日学校党委对各部门的初评进行评审。

(四)公示。9月23日—9月27日,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发文。9月28日,由党委印发文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攀枝花市建校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审批表

2.攀枝花市建校优秀(立功)个人评选推荐审批表

 

 

 

2016年9月18日

 

 

 

  中共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印发

附件1及附件2.doc